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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:浙江为例

张跃西 江西地名研究 2022-03-18


摘要:随着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不断深化,地名文化遗产旅游系统开发日益受到业界和学术界的关注。文章针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,在分析地名文化形成机理的基础上,提出地名语词体系的思维模型,分析地名文化遗产旅游系统的特征和价值,进而提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原则和方法,并就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旅游开发利用提出合理化建议。

关键词:地名;文化遗产;旅游开发


地名承载着人与环境的关系,蕴含社会的记忆,是拥有地域文脉的无形地标,成为居民意象中不可或缺的元素。在人类文化的演进历程中,不同时期产生的地名,呈现出一种区域历史演进序列的文化景观。地名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,居民的出行、旅游与购物等活动,都与一定的社区或街区、街道、建筑等相关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意义不言而喻。地名文化遗产具有时间的久远性、地名的珍稀度、社会的亲和力、文化的纪念性以及地名的吸引力等特征,这些特征与旅游开发具有密切的关系。因此,地名文化遗产旅游系统及其开发值得研究。


一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存在的问题






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工作虽取得了不少公认的成绩,但长期积累的一些问题仍然存在,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。

(一)经典老地名文化尚未得到有效传承

老地名不仅是地理信息的标志,更是地方历史人文的印记,是当地社会历史衍变的见证。由于缺乏有效的保护与传承,致使经典地名的消失或弱化问题日益突出,对地名文化缺乏认知,对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意识淡薄,随意更改和废止老地名的现象屡禁不止随着大规模的城市开发,一些历史悠久、文化积淀深厚的经典地名被废弃,例如金华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地名“铁岭头”,屡遭更改而废弃。

(二)洋地名泛滥

一些未经审批的地名招摇过市,广泛宣传,甚至商业炒作,这种现象比较普遍。地名语词文化兴起“西化”之风,尤其是新建的居民区和商业楼盘的命名,开发商多取洋名,洋地名泛滥,如上海泰晤士小镇、杭州休博园“苏伊士小镇”,还有罗马公寓等。究其原因是崇洋媚外意识盛行,漠视民族文化、民族自尊和优秀历史文化传统,应该及时纠偏。

(三)地名命名低俗化

由于缺乏严格的地名命名规则和规范标准,地名命名随意、布局混乱,存在一定的无序现象。一些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地名,被随意变更、肆意曲解,地名命名低俗化。“一座叫春的城市”“我靠重庆”及“两个胖子欢迎您”等宣传口号,是对地名文化遗产的亵渎,应当坚决予以纠正。

(四)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意识严重缺失

目前,政府部门、开发商和投资者等群体均可开展地名命名。总体上看,地名命名与使用规范化的社会意识不够强。某地的“飞龙湖”意味着“飞龙在天”,远不及“白石湖”命名接地气。“三合乡”就是因为由三个乡合并而成,这种命名的盲目性与随意性,严重歪曲地名的本质特征与文化内涵,造成地名文化的断层。

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上述问题,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:一是“大洋怪重”地名混乱有违“留住乡愁”的要求,削弱家乡的亲和力和凝聚力。二是地名的混乱现象,影响优秀地名文化的保护与传承,也不利于今后申报国家级“千年古镇(古村落)”和世界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,如浙江缙云壶镇等一批古镇,就因为地名更改不当而失去申报资格。三是割裂了以地名为象征的历史承载,破坏了一个地区民族文化融合、疆域变迁和文化演变的历史印记,甚至破坏了地名的指示位置的基本属性,影响地名文化遗产旅游业的开发和文化体验等。






二、地名文化遗产开发构架






地名文化内容广泛,包括区域地名、道路名称、住宅小区名称和公共设施名称等。现行体制下地名管理部门众多,涉及民政、交通、住建、旅游、文化以及文物部门。从地名生成机理的角度来看,一个地方的地名主要由天文地理承载、历史文脉传承、主导产业支撑和未来战略引领四个维度决定(见图1)。



以旅游业发展为例。一个地方的旅游产业发展,一定离不开地域空间,也就不可能与地名文化相割裂。“山不在高,有仙则名;水不在深,有龙则灵”。旅游文化主题与相应环境的协同,势必成为旅游系统独特性和完整性的根本要求。基于地名文化的特征和形成机制,笔者提出了地名文化遗产旅游系统模型(见图2)。


地名文化遗产旅游系统具有以下特征:一是文化承载性。地名是地域文化的集中承载体,具体表现为地名的来历、文化内涵以及由此流传的地名故事、神话传说和民俗节庆等,是旅游开发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。二是地理指位性。指位性是地名的基本特征,可以为开展区域旅游整合与协作提供文化基础和创意元素。比如,浙江“新天仙配”旅游,就是“新昌”“天台”与“仙居”旅游的区域整合。三是天人合一性。地名是中国历史上的宇宙观和天人合一思想的集中体现。大自然的显著特点可以成为一个地方地名的缘由,延续着文脉的传承。四是发展演变性。随着时间推移,区域人文的愿景和产业系统的建构必然会发生变化,一些地方的地名文化主题也会体现这些重要的变化,作出科学的调整。因此,地名也需要规划设计。五是地域独特性。不同地域之间存在着文化的差异,地名的地域性特征明显。比如,台州南北向河流以“浦”为通名,东西向以“泾”为通名;绍兴、磐安存在普遍以“坑”为通名的现象。

浙江省明确了地名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协同的目标导向,由民政厅牵头组织制定了《浙江省“千年古镇(古村落)”评价标准》,顺利开展“千年古镇(古村落)”地名文化遗产认定。目前正结合第二次地名普查的成果,借鉴国际特色小镇模式(瑞士达沃斯和法国普罗旺斯)等成功经验,全面推进地名文化遗产旅游开发。






三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原则及规划方法






(一)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原则

1.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原则。地名文化遗产旅游开发要与当地的主导产业融合发展,因地制宜不断丰富文化载体,推进文化产业化和产业文化化。比如,浙江安吉县孝丰镇,将孝文化与竹产业融合发展,运用竹文化产业技术大力发展“孝子灯”旅游纪念品和创建“中国孝文化产业博览会”等。

2.优势聚合与创新拓展原则。在发掘地名文化遗产资源的基础上,按照主题文化进行更广泛的优势聚合与创新拓展,打造具有高度吸引力的旅游高端平台和国际旅游产品。比如浙江金华锁园村,运用著名儿童文学作家鲁兵(原名沈光化)的影响力,集聚全世界著名的儿童文学作品,创意设计一系列儿童文学体验旅游项目,并创建“国际儿童文学大奖赛”等。

3.深度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原则。推进地名文化遗产开发,古为今用、谋求持续发展。比如浙江奉化区黄贤村,是因汉留候张良的老师“夏黄公”隐居而得名。黄贤村旅游开发,秉承生态文明理念,突出夏黄公和张良的历史贡献与处世哲学。

4.文化体验产品开发原则。文化旅游体验产品是地名文化遗产旅游重要且不可或缺的内容。比如浙江衢州的明果村,因唐代明果寺而得名,当地围绕“明了因果、闲心无尘”主题,大力发展禅修的民宿产品和休闲观光农业。

5.相互协调原真开发原则。旅游开发面临利益协调的问题,因此,地名文化遗产旅游开发要建立利益协调机制,推进旅游良性发展,保持地名文化的原真性,把握适度原则,在地名遗产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传承和保护地名文化。比如浙江衢州的盈川村,原为古县城,得名于溪,依托衢江古埠,曾繁荣一时,蕴含着丰厚的水文化和民俗文化,盈川旅游开发可以初唐四杰之一杨炯为亮点,发展节事会展,保持地名文化的原真性。

(二)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规划方法

1.有效发掘和宣传地名文化遗产。落实地名文化普查,评定“千年古地名文化遗产”,征集《地名文化好故事》,鼓励拍摄地名文化微电影。《恋恋西塘》《潇潇湘湖》及《德清若水》等微电影作品,先后获得民政部等多部门的奖项,这既是强化地名文化遗产宣传、提升全社会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一种有效手段,也是丰富旅游解说内容、强化旅游产品特色的一个重要方法。

2.将地名文化遗产开发与“特色小镇”建设紧密结合。文化、产业、旅游与社区四维融合,是特色小镇的题中之意。特色小镇的旅游发展,需要文化铸魂,而地名文化是特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实现旅游特色发展的关键。特色小镇背景下,地名文化遗产旅游开发,正呈现出勃勃生机。比如,嘉善大云甜蜜小镇,以“游大云、行大运”为旅游广告语,借助地名文化微电影《云在树上》加以宣传促销,以“金婚大典”为核心项目,重点拓展婚庆旅游和幸福田园体验产品,已经呈现跨越式发展的良好势头。

3.按照文化旅游全产业链理念,创意设计地名文化旅游产品。浙江省地名文化博物馆就是一个经典的地名文化遗产旅游项目。该项目选址德清县地理信息小镇,运用智云技术有效体现创意设计地名文化体验产品。






四、讨论与建议






地名文化保护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和系统工程。为落实国务院《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》精神,更好地处理地名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的关系,科学地进行地名变更与命名,笔者提出以下四条建议。

(一)推进地名普查的规范化

地名普查是保护地名文化最基础的环节,地名文化挖掘和旅游发展均以地名普查为基础,因此普查工作应严格要求,规范开展,责任到人,规范详实地填写地名来历、地名含义等信息,编撰地方志等书籍,从而有效促进地名文化的保护与开发。

(二)促进地名文化的科学化

在做好普查、摸清家底的基础上,深入研究地名文化发展与地名管理的规律,正确处理好区域的地名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之间的关系,提高全社会对地名文化遗产旅游价值的科学认识。尽快将《地名规划》纳入各地规划体系并切实做好衔接工作,加强地名文化的科学研究、地名规划和地名文化遗产旅游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。

(三)实施地名变更的程序化

现行体制下,在强化各级民政部门的地名文化保护管理职责的同时,要尽快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多部门协同机制,制定一整套严格的地名审批程序,规范地名的命名、审批及变更,强化查处与纠错力度,确保地名文化保护管理及地名变更的程序化与规范化,从机制上保障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。决不能为了取悦游客,“媚俗”“崇洋”,随意变更地名,更不能牵强附会,曲解地名文化。

(四)推进地名管理的法制化

按照新常态协同管理的要求,在进一步完善《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》的基础上,积极探索浙江省地名文化管理的立法工作,尽快将地名文化保护与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,强化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力度。要强化地名执法力度,做到地名管理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违法必究。






来源:《浙江树人大学学报》

2017年第2期

作者:张跃西

选稿:耿曈

编辑:吴泓伶

校对:洪珊

责任编辑:耿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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